近日,证券监管部门正式发布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》,明确划定了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七大行为禁区,为行业发展树立了明确规范。
这七大“雷池”包括:
一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业绩
禁止通过虚构历史业绩、夸大投资收益等方式误导投资者,必须客观、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。
二、不得承诺收益或保证本金
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收益或保证本金不受损失,必须明确提示投资风险。
三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
严格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资料。
四、不得进行利益输送
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客户。
五、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研究报告
所有投资建议必须基于充分调研和审慎分析,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。
六、不得违规从事委托理财
除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外,不得擅自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。
七、不得从事内幕交易
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。
新规的实施将有效遏制行业乱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监管部门表示,将加大执法力度,对违规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,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。同时,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咨询服务时,也应提高风险意识,选择持牌机构,理性看待投资收益预期。
这一系列规范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进入更加规范、透明的发展新阶段,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。